关于我市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情况的汇报市人大视察组各位领导:首先,我受王科军局长委托,对市人大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来我局视察民族工作情况表示衷心地感谢
近几年来,我市的民族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面对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不断探索,不断前进,在加强民族团结、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绩,民族领域继续保持了各族人民“两个共同”的良好局面
去年5月,我局作为全省唯一一家市级局,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这是对我市民族工作的勉励、鞭策和充分肯定
下面,我将近年来全市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我市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全市有少数民族成份47个,人数16000余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
其中,回族有3700余人,占少数民族总人数的23
13%,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民族有:壮族、朝鲜族,苗族、土家族
XX市区有民族成份39个,人数5198人,其中回族2466余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47
另外,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全市还有相当数量的边远民族地区前来我市经商、打工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大市)外来少数民族约有3万余人
自1996年12月XX省人大常委会颁布《XX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2006年3月1日XX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XX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以来,我市在贯彻实施中主要做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广泛、深入进行民族政策、民族法规的宣传教育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较民族地区相比,干部群众对民族知识的了解和民族政策的掌握相对较少
因此,我们特别重视民族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
继2002年在市中心玄妙观广场举办了《XX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五周年文第1页共9页艺宣传演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