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国旗护卫队制度(拟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平桥区实验小学国旗班,全称平桥区实验小学国旗护卫队,是德育处直接领导的学生组织,是我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主阵地之一,以护卫国旗为使命,以宏扬爱国主义精神为己任,力求展现当代小学生,团结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为平桥区德育教育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条 国旗护卫队的任务是升(降、护)国旗、校级重大活动的升旗工作、值勤工作以及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并通过参加升旗仪式等爱国主义活动在校内外产生影响,通过培育高素养队员让其在同学之间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 宗旨:爱护国旗、贯彻国旗法,在广阔师生中营造爱国旗、护国旗的爱国主义精神风貌
第二章 机构设置第四条 国旗护卫队实行队长负责制
第五条 国旗护卫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共同负责国旗护卫队整体工作安排,并制定国旗护卫队进展计划
只有职责上的大小,没有职务上的高低
由一名队长主要负责与德育处联系,两名副队长分别负责日常训练、升旗工作、后勤、组织执勤、对队员的思想教育、活动的策划总结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国旗护卫队拟安排八名护卫队队员、一名通信员
其中有八名旗手,男、女护旗手各两名
负责平常升、降旗和周一及大型活动中的升旗仪式
第七条 通信员负责国旗班的日常及大型活动中的联络工作,负责每周五提醒下周一参加升旗仪式的队员做准备
第八条 新一届队长在每年换届之前由原队长从新队员中确定,要求被选人员成绩优秀、平常表现积极、思想上进、基本队列素养优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同意为国旗班的进展贡献力量
第九条 新一届队长一经确立,立即策划、安排本年度换届工作
年度评比由上一届队长依据《荣誉册》确定
通信员由新一届队长确定,可从国旗班队员中指定,也可公开从全校学生中招募
第十条 各队长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
并有在不影响训练效果的前提下减轻队员训练强度的义务
不得让队员超负荷训练或给队员分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