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深化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三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消除土地资源瓶颈制约,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补齐薄弱短板,扩大有效投资,构建存量建设用地长效管理机制,努力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结构更趋优化,土地资源更加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为我市社会经济高质量进展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
(二)总体目标 全力推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城乡低效用地盘活, 力争每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5000 亩以上(具体计划任务另行下发)
到 2024 年底,我市存量建设用地库存明显降低,用地结构更加优化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促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 1
分类处置,加快实施土地供应
一是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的 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xx〕157 号)规定继续实施“弹性出让”
二是对未供先用的公共设施用地,其违法用地行为和违法建筑暂缓处置,先行办理供地手续,供地受理资料中的项目立项审批资料由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放宽到项目建议书
若未获得项目建议书的,则参照市属国有资产权证补办程序供地
三是对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确实无法按宗单独供地的,可以镇(街道)或市级相关部门为主体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直接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同时,对新报批土地存在代征地情况的,要求同时办理供地手续
四是对原以基础设施项目报批且短时期内无法实施的地块,可以临时停车场、临时公园绿地等项目供地并利用
对原以农民公寓项目报批的,允许调整项目,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外口公寓或农居集中居住区办理供地手续
积极协调,加大推动开发力度
一是加大盘活力度
加大指标盘活力度,结合“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对因政府原因不再实施或短期内不实施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