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效率,准时、有效地处置各类公共突发事件,促进我区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市政府应急信息报送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区政府工作支配,现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做好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告工作,是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履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职责,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保障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要素完好,准时精确上报信息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
根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地所在街道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报告相关状况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准时向当地街道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及发生在本部门、单位或系统的突发事件信息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范围
突发事件划分为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各类突发事件都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发生四个级别的突发事件,相关责任主体都要向区政府报告
标准中未涉及到,但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涉及敏感群体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进展趋势,处置状况、实行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状况,要准时续报
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驻区有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