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年度考核经验沟通 市在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针对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的窗口单位干部,引入服务对象评价机制,把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专项考核指标,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的方式,把考核权交给服务对象、交给社会,实现了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提高了年度考核的群众公认度,进一步增添了全市窗口单位干部的为民服务意识。 一是明确界定评价范围。将纳入服务对象评价范围的对象确定为直接面对群众服务、与群众生活亲热相关,群众对服务看法、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表现状况比较了解的窗口单位和负责具体相关业务的干部。如: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市就业服务中心、各镇〔街道〕为民服务室等。 二是科学设置评价指标。根据窗口单位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特点,重点围绕四个方面设定相应的考核评价指标,即评价对象的服务看法、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状况。根据上述指标,将总体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设置统一的评价征求意见表,向服务对象发放,“满意”的参考标准为:热情服务、依法行政、高效服务、廉洁服务。基本符合上述标准的,可评价为“基本满意”。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条标准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评价为“不满意”。 三是灵敏实行评价方式。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评价。从到窗口单位办事的群众状况登记簿中,随机抽取部分服务对象作为评价人员,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把握了解服务对象对窗口单位干部的评价状况。通过行政效能投诉热线、市长公开电话等渠道了解状况。与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市电话办及各类新闻媒体单位建立常常性的联系沟通机制,准时把握了解群众对窗口单位服务状况的“满意率”、“投诉率”及“回复满意率”等相关状况。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状况。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定期不定期到窗口单位进行视察的方式,履行监督职责,了解窗口单位干部的表现状况,对窗口单位的服务作出评价,并通过确定形式向考核部门反馈。通过“行风评议”集中活悦耳取意见建议。结合每年组织的“行风评议”集中活动,在面上了解社会各界对部门、单位工作意见建议基础上,准时把握群众对窗口单位干部服务的评价意见。 四是综合运用评价结果。将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的社会各界对窗口单位干部的评价结果折合成分数,计入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得分,直接与考核结果挂钩,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凡在作风建设、廉洁勤政、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