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 2:广东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现场核查自评表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申请事项: 自评结果:关键项 项不合格,普通项 项不合格 关键项项结果判定审查内容与要求审查和评价方法目编号备注合格不合格不适用厂址选择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于环境卫生干净的区域
(《法律规范》第五条)查看现场,周围 30 米内是否有对产品安全性造成影响的污染源;1查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是否与居民区之间有不少于 30 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2 场地、设施与设备生产厂房宜采纳适当的建筑结构;生产车间的地面、墙壁、天花板和门、窗的设计和建造应便于保洁
( 第 八 条 、 第 十 三条)查看现场,生产厂房的建筑结构是否避开选择易漏水、积水、长霉的建筑结构
3查看现场,地面是否平整、耐磨、防滑、不渗水,是否便于清洁消毒
4查看现场,生产车间内墙壁及顶棚的表面,是否符合平整、光滑、不起灰、便于除尘等要求
5生产企业应具备与其生产工艺、生产能力相 适 应 的 生 产 、 仓储、检验、辅助设施等使用场地
(《法律规范》第九条)查看现场,是否根据生产工艺及生产能力设置生产、仓储、检验、辅助设施等场地
6查看现场,每条生产车间作业线的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是否小于100 平方米
7查看现场,单纯分装的生产车间灌装、包装间总面积是否小于 80 平方米
8生产车间布局应满足生 产 工 艺 和 卫 生 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法律规范》第十条)查是否根据生产工艺要求设置更衣室、缓冲区,原料预进间、称量间,制作间,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包装间,容器清洁消毒间、干燥间、储存间等功能间;各功能间(区)面积是否少于 10 平方米
9查生产工艺流程和各功能车间布局是否做到上下衔接,人流、物流分开,避开交叉污染
10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应使用单独生产车间和专用生产设备
落实相应卫 生 、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