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CAR-WI-24 -006 版 本 号:A 废物、废气、废水三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4 年 5 月 10 日 实施日期: 2024 年 6 月 01 日 1、目的 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法律规范公司内部排污行为,确保相关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长效稳定地达标,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三废”排放管理,包括生产生活中的“废水、废气、废渣”以及噪声污染环境的物质。3、定义 “三废”定义:生产和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4、职责 公司安全委员会、当事人、相关的责任人负责实施。5、工作流程 废水及其它液体的排放 公司内所有含污染性质的废水、废液等,都不得直接外排,必须经处理后符合规定的排放要求才能排放。 公司内所产生的废水处理后须从法律规范排污口排放,禁止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其中。 各循环水系统要确保设备完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尽量减少清水的排放。 对生产过程中流失于地面及机、泵、设备基础的机油、油漆等油性液体,要实行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清理,不得用水、蒸汽等冲入地沟,造成油污染。 含碱液、酸液、甲醛等有毒、有害液体的设备、管道、管件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减少漏点,降低密封点泄漏率。对泄漏上述液体、要实行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不得直接外排。 各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后可以直接排放,也可以经过废水处理站后再排放。2 废气排放 主要指吹瓶的废气等。这些废气须经处理后,保证烟尘和有机废气指标的达标排放, VOCs 浓度小于 20mg/m 3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未经处理的废气不得直接排放。3 固体废弃物(废渣)排放 主要指生产及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和泥状、膏状物质。如污泥、编织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对于这些废弃物,首先考虑其用途和使用性能的多样性,充分利用其剩余量,同时考虑降级使用的可能性。 生活垃圾和其它生产垃圾须倒入制定场地或垃圾桶,不得随意堆积在道路或公共场地。 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应转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处置。4 噪声控制 在进行生产时,要尽量选用低噪声或无噪声的生产工艺。 设备的招标,采购应把噪声值作为技术指标向供货方提出具体要求。 对噪声大的设备和生产过程,要实行消声、吸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规定的标准。如空调机、空压机、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纳隔音、吸音及减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