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开滦东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废油管理办法一、 目的为了防止废油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进展,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本公司区域内废油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三、 职责(一) 公司对废油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开或者减少废油的产生,鼓舞对废油的合理利用
(二) 检修分公司负责废油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 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废油和废油集中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 物资供应部负责废油的运输工作
四、 程序(一) 检修分公司必须根据规定记录废油产生的数量、流向、储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二) 安全管理部常常对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处置废油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1、废油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
3、废油造成的污染及损害情况
4、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治理执行情况
5、废油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
6、其他与废油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 物资供应部按规定定期向相关废油接受单位运送废油,并按规定办理转移联单
(四) 废油污染环境的全过程控制
1、废油的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2、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废油
3、禁止将废油混入非废油中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处置
4、废油的收集、储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5、废油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储存、转移、处置废油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废油识别标志
(五) 燕兴等保运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处置废弃的润滑油和棉丝;不根据规定处置的,应当进行限期改正;限期结束后仍然不根据规定处置的,由安全管理部根据公司规定负责处罚
(六) 废油转移单位不得运送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的废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