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购房买卖合同 房屋购房买卖合同 在当今不断进展的世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削减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信任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房屋购房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购房买卖合同 1 一、何时购房人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有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 (4)有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有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7)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过 3%的 (8)由于开发商的缘由,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的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 (9)对于房地产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假如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愿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爱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价损失如何计算 我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8 条第 9 条规定,因出卖人的过错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当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因此,从立法上看,我国已经确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与损害赔偿请求权能并行而非相悖的制度。但,具体到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法院都只支持部分损失,很少有全部损失都支持的。 确定房屋的差价损失,一般在法院都是首先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申请鉴定根据鉴定价格判决。 购房人如对房地产商交房存有疑义的,肯定要书面提出,并留意保全证据,假如和房地产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留意千万别错过法院可以接受的诉讼时间。这样才可以拿到我们应当有的赔偿,在必要时,还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帮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