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银行垄断概念及作用 以上市公司为代表的大中型银行,不仅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全部制主体所主导的,而且主要是对大中型企业负责的,是为广阔储户服务的
由于这种经营体制所限,使之不能对小微企业尽到犹如对大中型企业那样的责任
至此,出现了以温州为代表的小微企业贷款难、社会资金民间拆借近乎失控的问题:资金链断裂、老板出逃、高息揽储泡沫裂开等,这直接导致了国家把温州作为进行金融综合改革的试点,如:鼓舞进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以支持小微企业进展等等
这就是说,创建地方金融合作组织是对现有银行体系的有力补充
这也才是“打破银行垄断”真正的实际含义和作用所在
第一,“打破银行垄断”,并非打破现有银行体系的营运机制
其目的是“解决民营资本进入金融”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找寻进入的合法持续实现形式
一句话,解决建立为小微企业直接服务〔特别是贷款〕的金融合作机构和组织问题
这不仅为民间、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提供合法、可控的通道,而且为整个金融秩序的稳定进展提供广泛的保障
第二“,打破银行垄断”,实际是对现有银行体系不能有效到达的领域的一种关怀和补充的作为,也是完善整个银行体系的一种主动作为
其目的主要是解决民间资金的拆借由地下转为地上,为打击“一夜暴富”的非法集资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第三,“打破银行垄断”,实际是把大中型银行主要业务和小微金融机构、组织或村镇银行〔可借鉴孟加拉国的做法〕主要业务作一个明确分工,对这种分工作某种必要界定
同时建立严格监管体系,使它们之间的各自主营业务有确定的适当限定〔当然,大中型银行也能向小微企业贷款,但民间金融组织和村镇银行则不宜跨地区经营〕,削减风险和相互干扰现象
第四“,打破银行垄断”,特别需要留意的是,防止温州曾出现的状况:有人从大中型银行把款低息贷出,再到民间拆借市场高息将款借出
这不仅不是打破银行垄断,而且是对完善现有银行体系和营运机制的冲击和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