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本公司下属各项目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并法律规范分级管理,健全内控和自我约束机制,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授权管理制度,牵涉到各下属项目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职权的,由本公司通过适当的法律程序或管理程序获得授权后实施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本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各项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授予公司各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权限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人,是指依《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向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本公司职能部门授予公司经营管理权限的机构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项目公司,是指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包括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层,是指各项目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三总师
第七条 各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本公司职能部门应在授权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严禁越权或未经授权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章 授权范围第八条 授权人对项目公司基本授权的范围包括:人事授权、财务类授权、业务类授权和其他授权
第九条 经授权,项目公司行使以下职权:(1)人事授权各项目公司根据本公司批准的人员配置方案、岗位设置情况及员工要求等,拟定人员招聘信息,经本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批后对外发布招聘公告
拟招聘人员按规定的程序选拔后,经综合管理部备案认可后,项目公司与符合招聘要求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项目公司应根据本公司制定的《员工考核办法》,对员工进行管理与考核
对于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员工,经本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可予以解聘或开除;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经本公司综合管理部批准后,给予额外奖励
项目公司可根据自身需求,引进特别人才
项目公司将推举人员的履历及基本情况报送本公司综合管理部,经批准后可不通过对外招聘程序直接引进
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由本公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