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管理制度 村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和组织纪律性,法律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营造一个奋发有为、充满活力的干事创业氛围,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村干部要与镇党委、政府持续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第二条:村干部实行轮班制度,确保每一天有人在村办公场所值班
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督查,发现 1 次不按时到位,扣除工资 50 元
第三条:村干部之间务必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持续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出现不团结状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因公因私出县境外办事,1 天以内向包村领导、镇党委副书记报告,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2 天及以上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
副书记、副主任、文书因公因私出县境外办事,1 天以内由支部书记审批,并向包村领导报告,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2 天及以上由村上加注意见,镇党委副书记审批,党政办备案
若不按要求履行请假和报告程序的,查处 1 次扣除工资 50 元
第五条:村干部务必持续信息畅通,遇有紧急状况,接到通知务必按时到位
打电话不接、不回者,出现 1 次扣除工资 20 元
第六条:所有村干部务必按时参加镇党委、政府召集的会议和重大活动,迟到 1 次扣除工资 20 元,缺席 1 次扣除工资 50 元
第七条:建立村社干部学习例会制度
每周星期二定为村社干部集中学习日,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本周工作,讨论分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项目建设和其它重大事项,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透过现场督查、查阅会议记录等形式督促检查,无特别状况不组织学习和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