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方案 一、健全政企沟通机制 (一)建立常态化联系制度 实施方式:建立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商协会)常态化联系制度。市、县(区)党政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包联 1 户重点民营企业(商协会),年内深化企业(商协会)调研、走访 1 次以上,了解企业(商协会)进展情况,切实帮助企业(商协会)解决困难,共谋进展。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经办) 责任科室:民营经济综合进展科 咨询电话:028—38665516 (二)建立“接待日”制度 实施方式:建立重点民营企业公开“接待日”制度,涉企服务部门每月固定 1 天集中接待民营企业,及时解决企业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涉企服务工作台账,每季度末报市民经办备案。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责任科室:政务服务管理科 咨询电话:028—38166117 (三)建立政府决策征询机制 实施方式:建立面对民营企业的政府决策征询机制,凡制定涉及民营企业进展的重要政策,先征求不同行业、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和商协会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 (四)建立民营企业评价政府部门履职机制 实施方式:制定民营企业评价政府部门履职工作方案。定期组织民营企业代表对政府部门履职情况,尤其是服务态度、质量、效率等进行评议。评价结果纳入部门促进民营经济进展目标考核。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经办)、市工商联 责任科室:民营经济综合进展科、眉山市非公有制经济维权投诉中心 咨询电话: 028—38665516、028—38186556 二、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五)推动新型政务服务 实施方式:持续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构建“一窗进出、一网通办”服务新机制,实现受办分离、人员整合、技术集成、信息共享,不断优化营商服务环境。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责任科室:平台建设管理科 咨询电话:028—38166128 (六)清理优化行政审批事项 实施方式:全面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法律规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梳理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凡未纳入清单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改革科 咨询电话:028—36038606 (七)减少行政审批环节 实施方式:着力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公示“最多跑一次”目录清单;对符合产业规划和条件的投资项目,推行“红色”代办服务,为项目量身定制“审批流程图”“代办进程表”,全程服务到底。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