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工作规那么〔1988 年 5 月 16 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布〕 目 录第一章 总那么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章 中国民用航空航行手册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资料汇编 第五章 航图 第六章 机场仪表飞行程序 第七章 航行资料修订 第八章 航行通告 第九章 飞行前和飞行后航行情报效劳 第十章 航行情报原始资料的提供和收集 第十一章 航行情报资料的供给和管理 第十二章 航行情报员执照 附录: 一、各级航行情报值班员的工作职责 二、机场仪表飞行程序设计编写大纲 三、一级航行通告格式和填写方法 四、定期制航行通告共同生效日期表 五、雪情通告格式和填写方法 六、颁发航行情报资料通知书 七、定义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工作规那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根本规那么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条例
规定的原那么制定的
本规那么是组织实施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工作的依据
民用航空行政管理部门、民用机场管理机构、民用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企业的领导、航行情报人员以及提供航行情报原始资料、接受航行情报效劳的一切有关人员,均须遵照执行
制定航行情报工作的各种标准、细那么、手册,都必须符合本规那么的规定
第二条 航行情报工作的职能是收集编辑、设计制作和发布提供为保证飞行平安、正常和效率所需要的各种航行情报资料
航行情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编辑出版
中国民用航空航行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资料汇编
; 〔二〕制定审核机场使用细那么,设计审理机场仪表飞行程序; 〔三〕编辑出版各种航图; 〔四〕收集整理、发布提供各种航行通告; 〔五〕提供飞行前和飞行后航行情报效劳以及空中交通管制工作所必需的航行情报资料; 〔六〕负责航空地图、航行资料的供给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航行情报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和执照考核工作
第三条 组织实施航行情报工作必须仔细贯彻执行"保证平安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