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法律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统筹进展和安全,严格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升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气象社会治理能力,根据《中国气象局随机抽查法律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中国气象局有关印发<气象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气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气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有关印发 2024 年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气象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4 年度气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事项 (一)气象灾害防备行政执法检查; (二)升放气球安全行政执法检查; (三)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 (四)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行政执法检查; (五)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行政执法检查。 二、检查对象 全县气象灾害防备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中小学校、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升放气球资质单位;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单位;气象信息服务、发布和传播单位;开展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相关单位、相关部门以及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组织和机构等。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以行政权力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为基础,主要对被检单位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一)气象灾害防备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尤其是雷电灾害防备重点单位是否落实雷电灾害防备安全主体责任,所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防雷法律规范要求。 (二)国发〔2024〕39 号文规定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审批的项目履行报批手续的情况,包括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以及现场核查情况;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资质是否持续符合要求,开展检测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法律规范和标准。 (三)升放气球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升放气球活动是否进行审批,升放气球是否达到安全要求。 (四)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是否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实际施工情况是否符合避开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决定要求;是否存在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侵占气象设施用地等行为。 (五)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气象资料的猎取、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气象信息发布和传播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