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接纳协议书 污水接纳协议书第 1 篇 慈溪市慈东工业区污水接纳协议 单位:慈溪市慈东自来水有限公司 立协单位: 为了保护慈东工业区水体环境和生态平衡,切实有效地控制水环境污染,搞好工业区废污水的处理及综合利用,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乙方的委托,甲方同意承担乙方废污水的处理。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确保废污水处理效果,根据国家《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和《关于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若干规定》,以及《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有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应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甲方接纳乙方每日废污水排放总量吨,通过乙方专设管道或提升泵房将废污水输入甲方污水管总网,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排放。乙方所排放的水质受甲方及环保部门监督。乙方凡需增加废污水排放总量时,应先向甲方办理手续,方可增加排放量。 二、乙方内部管道设置必须做到雨、污水分流,不得混接;乙方在废污水总排放口设置监测井、格栅、总闸门、用水或和污水计量装置。由甲方根据计量或有关规定核定乙方废污水排放总量。 三、根据甲方污水处理及回用工艺设计文件等有关规定,乙方排放废污水浓度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标准: 工业:codcr≤400mg/1、ph 值为 6—9、色度≤50; 三产服务业:codcr≤500mg/1、ss≤400、油脂≤100、ph6—9。 四、在废污水接纳期间,乙方因特别原因需临时排放超浓度废污水,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排放。甲方因特别情况需乙方暂减少排放量或停止排放时,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 五、甲方对乙方排放的水质每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监测,并作为向乙方计收污水处理费用的依据,乙方应协助配合提供方便。 六、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甲方为乙方处理废污水实行有偿服务,污水处理费用按市财政、物价和有关部门规定按自来水用量乘以元,通过自来水公司委托代收。自取水排污费由甲方直接收取,收费的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的污水处理费收取。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乙方向甲方污水管网排放下列有害物质: 1、挥发性有机溶剂及易燃易爆物质等; 2、重金属物质含量应符合废污水排放标准,严格氰化钠、氰化钾、硫化钠、含氰电镀液等有毒物质; 3、腐蚀管道及导致下水道堵塞的物质:如 ph 值在 6—9 之外的各种酸碱物质及硫化物,城市垃圾,工业废渣及其他能在管道中形成胶凝或沉积的物质。 4、根据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