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心得体会 以判例的形式将法治精神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形成尊法崇法的社会环境 判例是一个国家法律认知水平的生动注脚,也是法治进步的鲜亮标识。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生动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司法裁判的导引功能,体现了判例在指导、评价、引领公民行为方式方面的独有价值。 “闹者赢、赖者胜”“有理人吃亏、无理人获利”等反常情况,一度影响了人们的法治信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民道德建设,提倡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德法相融、以案明德取得显著成效。此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民事案例,对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弘扬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大有助益。例如,英雄烈士是国家的精神坐标,是民族的不朽脊梁,对待英雄烈士的态度是折射民族精神价值的一面镜子。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通过相关判决,直接表达了司法机关在呵护爱国精神和民族气节方面的坚定态度。人民法院通过对英雄烈士名誉权的司法保护,培育和树立全社会崇尚英雄、敬畏英雄、捍卫英雄的习惯和共识。 以判例的形式将法治精神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形成尊法崇法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为全面依法治国增添内在动力、提供精神支撑。一段时期,因“搀扶摔倒老人反被讹诈”被炒作,导致“扶不扶”成为挑战公众良知和公民道德底线的一道考题。此次公布一个典型案例:路人孙某阻止撞伤儿童的郭某离开现场,后郭某在等候 110处理时因心脏骤停死亡,其家属遂起诉请求孙某和物业赔偿 40 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路人孙某的行为是其履行公民义务、保护儿童权益、维护公共秩序的正当之举,本身不具有违法性,且其行为与郭某死亡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法院判决其不承担侵权责任。这一典型案例向全社会昭示,鼓舞守望相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将永远是中国司法应当秉持的价值取向。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对司法机关来说,如何在互联网时代塑造守法环境、净化网络风气,同样是一道考题。比如,个别电商用“暗刷流量”等行为虚构事实,骗取客户信赖,产生纠纷被诉至法院。人民法院认为,“暗刷流量”的行为违反商业道德底线,破坏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欺骗、误导网络用户选择与其预期不相符的网络产品,最终减损广阔网络用户的利益,判决确认”暗刷流量”的交易无效。人民法院对“暗刷流量”的否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