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和中共国电电力进展股份有限公司党组《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件,是指公司各级党组织、党员和员工群众以及外部单位和个人采纳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检举、控告及公司内部党员、党员领导人员和监察对象的申诉
第三条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一)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
根据党章、党内法规,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及公司章程和规定处理问题;(二)以事实为依据
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讨论,仔细负责地处理好每一起信访举报件;(三)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决定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四)维护信访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仔细处理员工反映的信访问题,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对信访件进行调查了解的过程中,注意保护检举人;(五)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问题;(六)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直属及控股企业
第二章 信访件的受理范围第五条 受理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受理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第六条 受理对公司各级职能管理部门、监察对象贪污、侵占、受贿、以权谋私行为以及执行职务时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对所受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
第七条 根据分工归口的原则,下列信访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