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1、装卸管理人员应了解所运的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2、装卸过程中,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并负责监装、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3、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带防火罩,按作业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并将车辆摆在容易驶离作业现场的位置。4、车辆停靠时,应听从作业区指挥人员的指挥,待装、待卸车辆与正在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5、作业前,应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仔细检查货物完整状况。货物与运单不符应拒绝装车。6、装卸操作时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的情况,并根据《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谨慎操作,严防撞击罐体和货物泄漏。7、装卸过程中,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实行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8、装卸作业场所要远离热源,通风良好,设施设备、照明灯具、防静电和避雷装置符定要求。9、危险货物装卸完毕,作业场所必须彻底清扫洁净,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