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延时服务费分配方案 课后延时服务费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服务学生、家庭和社会为宗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学业辅导困难,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分配原则 1、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2、所有参加课后服务人员参加分配。 三、使用范围 所有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管理人员、辅导人员、后勤人员劳务酬劳、学生活动经费、水电、器材、耗材等设施设备、考核奖励,改善课后服务条件等方面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四、具体细则 1、学校提取 10%用于管理及公用支出。 2、收费:小学 35 人以下 25 元/生,36-45 人 40 元/生,46 人以上 55 元/生,(班主任:非班主任=6:4,仅限语数老师);初中班主任 30 元/生。 3、绩效考核:1000 元/人,其中基数 800 元,200 元考核,具体见 XX 小学成果奖细则。 4、课时工资:35 人以下,35 元/节;35 人以上,根据 1 元/生/节计发。 5、结余费用处理: (1)初中晚自习纳入课后服务计发,35 人以下,30 元/节;35人以上,根据 1 元/生/节计发。 (2)相关竞赛获奖指导奖: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 300 元、200 元、100 元/生,市级相应加 100 元,省级国家级再加 100 元/生。 (3)相关活动学生发奖(奖金及奖品方案由学校审批)。 (4)剩余所有费用,参加课后服务人员平均分配。 五、若上级有相关方案,以上级要求为准,本方案解释权归 XX小学。 课后延时服务费分配方案 为了法律规范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突出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老师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推动课后延时服务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充分体现课后服务中老师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按劳分配原则,根据《宿州市全面推动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埇桥区全面推动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指定本方案。 一、收费管理 (一)收费办法。课后服务费按学期收取,每周 5 天,每天不少于 2 小时的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期 350 元。学生因故缺席课后服务连续一周以上的。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部分课后服务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要减免费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 (二)收费公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