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队经营管理、法律规范经营资质使用,依据国家及行业对经营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质证书管理是指队(院、公司)对外经营许可范围内所需各类资质证书的设立,以及已有资质证书的管理、维护等有关的管理工作
一、 资质证书的设立及维护第三条 队经营资质的设立,由队资质管理部门,根据市场经营进展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新设立资质的建议报告,经队长办公会议确认并提出具体办理要求
第四条 设立新资质,根据由队资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队财务、人力资源、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协调,队主管领导定期督查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队资质管理部门根据行业资质申办要求,积极准备所需材料,按时将材料提交资质受理机构,并与随时其保持联系
第六条 新设资质获得审批通过后,资质管理部门根据要求及时领取资质证书, 对证书扫描存档后,原件交由队行政工作部保存管理
第七条 资质证书延续或换证,队资质管理部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十二个月,积极准备资质延续或换证所需材料,根据其资质管理办法及资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在资质到期前三个月按时提交材料,确保资质延续或换证成功
第八条 资质的注销,对于国家取消或依据我队情况决定停办的经营资质,由队资质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资质及其与资质相关的人员、资产、营业证照、经营机构的变更注销工作
第九条 队资质管理部门根据资质管理要求,定期对各资质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更新及维护;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资质使用年度的技术成果汇总总结工作;财务部门对资质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统计信息按期上报;第十条 队资质管理部门应根据资质的行政管理要求,动态搜集整理资质办理需要的相关资料,对资质需求的相关人员、资产、技术成果等及时报告队相应职能部门准备
二、资质证书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 队各类资质证书(包括经营资质证书、资质相关的队聘用的个人注册证书)均由队行政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