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读式谈话安全保障措施 为深化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査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纪发〔2024〕2 号),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执纪审査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保障工作,避开发生审査安全事故事件,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实行谈话审批程序制度。 1.凡拟实行“走读式”谈话前,必须事先制定谈话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实施。 2.被谈话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承办部门应及时向同级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分析研判问题线索,评估安全风险等级 3.开展谈话前,执纪审査人员应充分研判问题线索,对指向明确、可査性强的加强外围核査,尽可能掌握客观证据后再开展谈话工作。 4.仔细评估谈话对象违纪问题的严重程度和谈话风险,把握谈话的必要性和怡当时机。 5.对个别重大案件,应考虑是否有实行审查措施的可能,事先做好审査突破后的有关审批程序等工作術接的准备。 三、掌握谈话对象特点。 6.充分掌握谈话对象的工作履历、性格特征、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情况,讨论谈话对象心理,评估健康风险,做到一人一对策。 7.对适合进行谈话的对象,制定包括审査措施在内的谈话方案,明确谈话方向、策略、方式及各环节可能发生突发问题的处置方式,做到一次谈话一个方案。 四、选择安全谈话地点,留存谈话影音资料 8.谈话地点应选择在符合规定建设标准的谈话室进行。 9.开展”走读式”谈话应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要及时刻录转存,妥善长期保管。 五、强化全程医疗保障,配备医护人员和设备 10.与谈话场所临近的医院开通“绿色通道”,谈话室外配备医疗箱、常用急救药品,配备应急车辆,随用随到。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必要的医疗急救设备、器械,协调安排医护人员驻点开展医疗保障工作。 11.对年龄偏大、患有疾病、问题严重可能产生较大心理压力的谈话对象,应视情况通知医护人员提前到场,对谈话对象进行身体检査,做好应急准备等工作。 六、检査谈话场所和随身物品,确保无外来安全隐患 12.开展谈话前,审査人员应当对谈话场所进行安全检査,熟悉现场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13.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室后,审査人员应对谈话对象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査,要求对象主动交出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如公文包、茶杯、手机、钥匙等,由执纪审査人员清点登记、并协助其保管,话结束后归还本人或按规定移交。 七、法律规范审査行为,保障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