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全域创新 66 条”新政《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 号)围绕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提出了 6 个方面 66 条政策意见
现将该政策意见具体条款说明如下:一、实施大孵化器战略(一)支持各类创新空间建设1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孵化器建设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投资主体多元化、组织体系网络化创业服务专业化、服务平台标准化、服务内容国际化的孵化器集群建设,大力引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升孵化器专业服务水平
根据孵化器认定级别、运营面积、公共配套、服务能力、入孵企业质量(引进人才、研发投入、产值税收)等情况,每年给予孵化器创建主体最高 500 万元的补助
将孵化器创建主体纳入区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范围,引导基金投资规模最高可达 1 亿元,投资额度最高不超过创建单位实际投入资金的 30%
提升孵化器创建水平
孵化器入驻企业年实缴税金每满 1000 万元,给予孵化器创建主体 10 万元奖励
鼓励运营商推荐孵化器内毕业企业在余杭区产业化或购置商务办公楼宇,每成功一家,按企业地方贡献的 5%—1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 3 年
加快推进特色小镇、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1)对通过省级验收命名的特色小镇,给予属地镇街、平台 2000 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市级验收命名的特色小镇,给予属地镇街、平台 1000 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特色小镇产业发展
对特色小镇建设规划确定的红线范围内产生的土地出让、财政收入,在返还属地镇街、平台的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
(2)加快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2019-2020 年每年安排 4000 万元用于支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二)支持孵化项目加快发展4
支持顶尖人才项目孵化落地
对引进诺贝尔奖、院士及同等待遇者领衔的项目可享受安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