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郊野公园建设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的重大决策和《关于本市绿化隔离地区郊野公园环建设的指导意见》(京发改【2024】1215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郊野公园进展情况,特提出郊野公园建设工程技术法律规范
一、建设范围以四大郊野公园为重点,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突出特色;根据区域功能定位,拓展绿色空间,满足市民休闲需求
二、建设原则(一)生态优先,自然协调的原则强调生态优先,兼顾其它效益
坚持适地适树,乡土树种为主,保护生物多样性;注重植物空间配置和季相变化,结合地形、地貌特点和水资源条件,营造物种丰富、结构合理、自然协调、健康稳定的植物群落和优美、自然的生态景观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绿化隔离地区总体规划和公园环建设目标,打破乡村行政区域界线,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三)以人为本,服务大众的原则充分考虑市民的休闲、游憩、观赏、健身的需求,营造自然丰富生态景观,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面对社会,服务大众
(四)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护原有林地和新植林木相结合,优化林木结构,最大程度地挖掘利用现有林木绿地资源,不得随意移伐现有林木和侵占绿地,建设各具特色的郊野公园
严格控制水风光积,不得刻意挖湖营造水体
(五)厉行节约,可持续进展的原则根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进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强调节水耐旱、节能环保的新技术和新材料应用;根据各公园功能需要,划分精细管理与粗放管理区域,保证园区各项功能正常发挥,整体景观长久持续
三、建设模式郊野公园可分为三种建设模式:(一)重点景观区域建设模式适用于郊野公园入口、重要节点、游人活动较多区域
遵循因地制宜,巧于因借的方针,植物配置色彩丰富、选择范围较大
(二)休闲游览区域建设模式适用于郊野公园建筑物周边、水生植物区、一般休闲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