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的生命线,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仔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及乡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实行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建立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常态管理机制,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乡耕地保有量不得少于亩,水稻生产功能区面积 12941 亩(详见附表)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耕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1.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
实行严格的保护耕地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进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种植面积
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油、棉、糖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进展
2.严格保护耕地与用途管制
要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的同时,彻底摸清耕地“非粮化”存量,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