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平安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杨凌示范区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为正确理解与贯彻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平安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2024]232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作如下说明: 1
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根底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2008 年 1 月 1 日起应参照 2024 年
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陕西省市政 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编制工程预结算,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局部列入差价
其计价计费程序如下: (1) 一般土建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装饰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一
(2) 安装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市政〔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二
(3) 市政〔建筑〕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三
(4) 附表中有关术语的含义: 定额工程费指消耗量定额中有列项〔或补充列项〕,构成工程实体工程费的合计
定额工程费指定额工程费和相应的管理费、利润、风险因素的合计
定额措施工程费指消耗量定额中有列项〔或补充列项〕,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平安、环境保护等方面非本工程实体工程费用的合计
依法可以不招标,实行了定额计价,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且以 1999 年
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
、2001 年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
、2001 年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
计价的工程,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中的平安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按原合同约定的计费程序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