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科检验危险值报告制度一、为提高麻醉科工作质量,避开医疗事故的发生。使围术期能及时掌握病人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特制订危险值报告制度。二、 麻醉科医师发现“危险值”情况时,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通知上级麻醉医师“危险值”结果,并在《麻醉科危险值报告登记表》上逐项做好 “危险值”报告登记。三、 假如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应进一步对病人进行检查;如认为检验结果不符,必要时,应重新复查若该结果与临床相符,应在立即结合临床情况实行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四、 麻醉医师在接收到的“危险值”报告结果后将实行的相关诊疗措施记录在《麻醉科危险值报告登记表》,并如实在麻醉记录单背面详细记录。麻醉科危险值项目和范围:(一)、检验科检验项目单位低值高值备注血红蛋白含量g/L50200静脉血、末梢血酸碱度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mmHg2070动脉血碳酸氢根mmHg1540动脉血氧分压mmHg动脉血血氧饱和度%动脉血钾mmol/L血清钠mmol/L120160血清氯mmol/L80115血清钙mmol/L血清葡萄糖mmol/L;血清ACT%67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