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源监管制度为了加强对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监管制度。1、建设工程危险源的内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死亡、人身损害、环境破坏、财产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危险施工部位及其它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施工活动。建设工程危险源主要包括:(1)基坑支护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并采纳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 8 米(含 8 米),或者跨度超过 18m(含 18m),施工总荷载大于 10kN/㎡,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 15kN/m 的模板支撑系统;(4)拆除、爆破工程;(5)高度大于 6m(含 6m),或者高度虽不足 6m 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工程;(6)起重设备安拆及起重吊装工程;(7)高度超过 24 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8)施工机具及施工用电;(9)三宝使用及四口、五临边防护;(10)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施工活动。2、危险源公示方法(1)危险源辩识.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估,确定施工现场危险源,并填写《建设工程危险源监控登记表》.(2)危险源公示。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或其它明显位置,对危险源进行挂牌公示。公示内容依据工程进度,分三个阶段进行,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和室内外装修阶段.3、项目部责任(1)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2)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3)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