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 一手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上建造并取得政府批准销(预)售的商品房
房屋根据用途分为住房和商用房
住房包括住宅、别墅和公寓,商用房包括商铺和写字楼
一般来说,只进行过一手交易的房子,就是一手房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可以直接更名的房子,比如说:“张三买了在开发商手中一手买了这套房子,然后在产证没有办下来之前,又卖给了李四(需要协商)”
大家协商通过的情况下,这也是一手房,可直接更名
所谓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
新建的商品房进行第一次交易时为“一手”,第二次交易则为“二手”
因此,“二手房"是相对于开发商手中的商品房而言的
凡产权明晰、经过一手买卖之后再上市交易的房产均被称为二手房
故此,二手房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
相比于二手房退房双方相对平等的地位,一手房退房,购房人的对手是实力强大的开发商,购房人退房的官司更加难打
但是,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只要购房人掌握了开发商违约的证据,找出退房的一些法定依据,就不怕开发商不同意退
本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一手房退房经验,理出了如下二十几种常见的退房依据,供购房人参考
1、 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买卖双方都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开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比如常见的地震、自然灾害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都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2、 由于情势变更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