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 一手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上建造并取得政府批准销(预)售的商品房。房屋根据用途分为住房和商用房。住房包括住宅、别墅和公寓,商用房包括商铺和写字楼。一般来说,只进行过一手交易的房子,就是一手房。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可以直接更名的房子,比如说:“张三买了在开发商手中一手买了这套房子,然后在产证没有办下来之前,又卖给了李四(需要协商)”。大家协商通过的情况下,这也是一手房,可直接更名。所谓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新建的商品房进行第一次交易时为“一手”,第二次交易则为“二手”。因此,“二手房"是相对于开发商手中的商品房而言的。凡产权明晰、经过一手买卖之后再上市交易的房产均被称为二手房。故此,二手房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相比于二手房退房双方相对平等的地位,一手房退房,购房人的对手是实力强大的开发商,购房人退房的官司更加难打。但是,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只要购房人掌握了开发商违约的证据,找出退房的一些法定依据,就不怕开发商不同意退。本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一手房退房经验,理出了如下二十几种常见的退房依据,供购房人参考。1、 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买卖双方都有权主张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开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常见的地震、自然灾害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都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2、 由于情势变更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情势变更大多数情况下是政策变化所致,如买卖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后,由于国家政策突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