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00h 3。6.9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5.4。12-4 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m³,且储油间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纳甲级防火门。5.4。13—4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m³,储油间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6。2。1 剧场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隔墙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舞台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纳乙级防火门。舞台下部的灯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储藏室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电影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观察孔和放映孔应实行防火分隔措施。 9。3.7 具备连续清灰功能,或具有定期清灰功能且风量不大于 15000m³/h、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 60kg 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但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5。3.5—2 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纳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纳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并应符合本法律规范第6。4。13 条的规定;6。4。14—1 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 。 50h 。 二、2。00h5.4。12—3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不燃性楼板 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纳甲级防火门、窗。5。4。12-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 5.4.13-3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 。 50h 的不燃性楼板 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