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领队人员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总结为深化贯彻国家旅游局“贯彻质量进展纲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的精神,根据河南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领队人员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豫旅[2024]259 号)的文件要求,三门峡市旅游局仔细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法律规范了导游和领队人员的行为,提升了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素养,维护了旅游市场的经营秩序
现就此次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进行总结汇报:一、仔细落实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检查时间及范围
自接到省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导游领队人员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文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责令监督管理科、质监所、监察大队仔细学习文件精神,领悟此次专项检查的深远意义和影响,制定检查通知及实施方案
检查组于 9 月 13 日对各县(市、区)旅游局下发了《三门峡市旅游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领队人员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并制定了《三门峡市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领队人员专项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确定了此次专项检查的时间及范围
检查时间:9 月 15 日—10 月 6 日
检查范围:市内各旅行社雇佣的导游和领队人员、外地来峡的全陪导游和领队人员
二、检查情况、重点及存在的问题此次专项检查,是由市旅游局和各县(市、区)旅游局同时进行的
根据各县(市、区)上报材料共开展检查 8 次,出动 23 人次,检查导游和领队人数 103 人,手持机刷卡 40人(各县(市、区)检查时均以网上导游数据库核实导游和领队身份)
检查重点:查处导游和领导人员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查处导游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和领到证从事旅游服务活动的行为;2、查处导游和领队人员未经组团社委派从事旅游服务、导游证和领队证未参加年审从事旅游服务、出租出借导游证和领到证,进行旅游服务未按要求佩戴导游证和领队证等服务不法律规范的行为;3、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