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增强质量意识,提倡科技进步,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白玉兰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评选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受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本市白玉兰奖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 申报白玉兰奖工程的企业必须是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并且是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同一个申报工程由多家施工单位平行承包施工的,应由多家施工单位联合申报
第五条 白玉兰奖的申报,必须通过白玉兰奖创优五大赛区进行选拔推举
赛区分为:上海建工赛区、中建赛区、江苏(进沪企业)赛区、浙江(进沪企业)赛区和综合赛区
综合赛区由本市和其他中央部属、外省市进沪企业组成,综合赛区按“综合赛区会员企业申报白玉兰奖工程评审办法”执行
跨赛区联合申报工程由各赛区联合推举
第六条 白玉兰奖的评选实行预评制,暨当年通过预评的工程,通过报刊向社会公告,经受一冬一夏的考验后,无质量问题反映的,予以正式认定
第七条 白玉兰奖每年评选两次,上半年为 5 月底至 6 月初;下半年为 11 月底至 12 月初
第八条 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均从白玉兰奖工程中择优推举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第九条 白玉兰奖评选工程范围是: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
其工程的规模要求如下:一、8 层以上(含 8 层),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8000 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工程
二、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保障型住宅工程
三、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四、建筑面积 15000 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