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莞 市 工 业 保 护 线 管 理 办 法( 征 求 意 见 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进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共东莞市委关于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推动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进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法律规范全市工业保护线管理,保障工业进展空间,支持实体经济进展,引导城市更新方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业保护线定义) 本办法所称工业保护线是指为保障工业、仓储、港口用地(以下简称工业用地)进展空间,经东莞市政府、市人大批准公布的,需要严格控制和保护的工业用地范围线.第三条 (适用范围) 工业保护线的划定、调整、管理以及涉及工业保护线范围内的各项土地利用、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职责分工)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工业保护线的划定、日常维护和规划管理工作。市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工业保护线的产业准入、产业进展等相关工作。市其他相关部门围绕“保量、提质”的目标,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作为各自辖区内工业保护线规划的编制主体,负责承担辖区内工业保护线的日常维护、管理以及园区升级改造、项目监管等相关工作.第二章 划定及调整第五条 (分级管控) 工业保护线分为工业红线和工业蓝线.工业红线是为保障城市产业长远进展而划定的,符合城市规划的工业用地保护线;工业蓝线是为稳定城市一定时期内工业用地总规模,将已改变规划用途的现状工业用地择优划定的工业用地过渡线.第六条 (划定规模) 全市工业保护线总用地规模不应低于 365 平方公里,占全市规划建设用地的比例不应低于 30%.第七条 (线内工业用地纯度) 工业保护线内工业用地的面积不应低于工业保护线总规模的 70%。 第八条 (划定原则) 工业保护线根据城市规划和产业进展导向,根据“总量控制、集中连片、保大放小 、分类定策”的原则划定。下列情形原则上应划入工业保护线范围: (一)基础较好、集中连片的产业园区;(二)市镇重点产业园区、产业集群用地;(三)市镇重大产业项目、倍增企业、骨干企业等重要企业的工业用地;(四)位于“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产业保障区内的工业用地,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为经营性用途的除外;(五)其它需要划定的工业用地。第九条 (划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