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在浙及省属企业集团总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2024 年 11 月评 审 说 明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中央在浙及省属企业集团总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评审.2.本评定标准共 11 项一级要素、30 项二级要素和 52 条考评内容.3.在本评定标准的“实得分”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内容"和“评分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二级要素类目内进行扣分,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5.本评定标准共计 1000 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评定得分÷(1000-不参加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纳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6。本评定标准等级分为二级和三级,二级为最高(评审得分大于或等于 75 分),三级为最低(评审得分大于或等于 60 分)。中央在浙及省属企业集团总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一级要素二级要素基本要求企业(集团)总部达标标准标准分值评分方式自评/评审描 述实际得分一 、目标1.1 目标制定及考核根据企业集团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将年度目标分解到所属企业,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工作计划,并下发至所属企业(含分公司,下同),目标的制定应明确、合理,并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40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 10分;未以文件形式下发至所属企业的,扣 10 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扣 5 分;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完善(如目标中只有伤亡指标的)的,扣 5 分;目标不合理或不明确,每处扣 5 分. 企业集团年度目标分解到所属企业,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定期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评估报告和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40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具体的考核办法的,不得分;未定期对所属企业的分解目标进行评估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每缺一家企业,扣 5 分;未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目标的,扣 10 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未以文件形式印发的,扣 10 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0 分。 1。2安全生产标准化确定企业集团安全生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