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费补助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 2024 年度中小商贸企业进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24]72 号),做好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费补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企业申请、网站公示,财政部、商务部、保监会三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决定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具体承办 2024 年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费补助项目,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 2024 年度中小商贸企业进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24]72 号)及《中小商贸企业信用保险补助政策若干问题的解释》(见附件 1)执行.二、承办单位要尽快将信用保险补助政策传达到各分支机构,依照有关文件精神仔细执行补助项目,及时全面地向企业宣传有关政策,积极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促进信用保险业务在全国各地区的均衡进展.在积极拓展业务规模的同时做好风险防控,降低保险成本,控制保险费率,切实推动信用销售的普及。要建立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资金专用账户及核算和管理制度,严格资金管理,保证财政补助资金的法律规范使用。尽早整理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8 月 31 日期间符合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条件的项目,尽快向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确保按期完成补助资金申报工作.主动与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业务联系,对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予以积极配合.自 2024 年 9 月开始每季度向商务部、保监会报告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开展情况(见附件 2)。各承办单位所使用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条款、费率及信用保险补助资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在 2024 年 9 月 25 日前报商务部、保监会备案。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须补齐增资有关文件。联系人:1、商务部市场秩序司郑文渊 010—85093311 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