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办法(试行)为法律规范全县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强化过程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校舍维修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安排原则 校舍维修改造要本着“先急后缓,重点明晰,安全经济,适度改善"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管理法律规范,确保工程质量。二、适用范围(一)校舍维修是指学校房屋的屋面、地面、墙体、门窗、栏杆及校门、操场、道路、围墙、厕所、排水道、水电线路等设施的修缮(含绿化、防雷)。(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县公办学校(幼儿园)。三、职责分工(一)学校职责:各学校为校舍维修实施责任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制定校舍维修方案,办理项目申报、设计、预算、采购、招标等相关手续,安排项目施工,合理使用维修资金,组织决算审计等。(二)教育体育局职责:审查学校上报的校舍维修方案、经费预算等;指导、监督学校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决算审计.四、资金来源学校校舍维修的资金来源包括自筹资金、捐赠资金和专项资金等.五、实施程序(一)申报、批准1、 校舍维修项目,学校应于每年 5 月下旬和 11 月下旬前,拟订维修计划(并附维修预算清单),以书面形式报教育体育局审批,逾期不报,纳入下一期维修范围. 2、教育体育局校建办负责对学校上报的维修方案进行审查,核实维修的必要性和工程量,并估算维修资金.3、校舍维修资金一般应在学校年度维修费(按生均经费 15%计算)中安排,缺口部分方可申报维修专项.4、校舍维修项目资金概算 1—10 万元(不含 10 万元,下同)的,报局分管负责人审批;资金概算 10 万元以上的,报局班子会讨论通过。5、校舍维修项目申报批复后,学校方可组织实施。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引发的校舍安全隐患,由学校及时向教育体育局汇报,经审批后实施。6、除应急排危项目外,校舍维修应集中在寒、暑假两个时间段进行。(二)设计、预算1。凡涉及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维修工程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维修方案,其它校舍维修项目由学校提供维修明细.2.学校根据方案或图纸编制校舍维修预算,将编制好的预算及方案或图纸报教育体育局审核。单体项目 5 万元(或捆绑项目 10 万元)以上的校舍维修工程,需通过有资质的造价咨询部门进行预算,校建办审核。校舍维修工程必须严格按批复预算执行,不得超支。3、学校不得将维修工程化整为零、隐瞒工程量躲避公开招投标。4、校舍维修方案及预算确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