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校舍安全,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24]37 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24]6 号)》、《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鄂财教字[2024]14 号)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资金,包括上级财政补助和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学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主要任务是全面消除现有 D 级危房,及时改造新增 D 级危房,加强 B、C 级危房的维修改造和校舍的日常维护,严格禁止用于偿还各种债务或挪作他用。校舍维修改造包括校舍的翻修工程、大修工程和中修工程,但不包括小修工程(单个项目投资额度低于 5 万元的维修改造工程)。翻修工程,是指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设的工程.大修工程,是指需增加或拆换部分结构性主体部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工程。中修工程,是指需增加或拆换少量主体部件,但保持原房屋规模和结构的工程。小修工程,是指以及时修复小损小坏,保持房屋完好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单个项目投资额度低于 5 万元的小修工程支出纳入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 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 县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县财政、发改、人事、编制、国土、建设、公安、计划生育等部门,制定中小学校总体布局规划.规划应根据覆盖人口数、服务半径、经济水平、地理环境和教育中长期进展需求及农村城镇化建设规划,周密测算。不在布局规划内的危房坚决拆除。坚持先规划后投入,没有规划坚决不投入。 应当根据国家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制定校园规划。校园规划设计应以安全、经济、适用、够用为原则,根据学校的特点、城乡规划要求,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因地制宜进行。校园总体平面设计,根据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校园、校舍应整体性强,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规划设计坚持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并且有利于分期实施.项目详细规划设计,应当严格执行《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