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中美房地产经纪差异比较分析课程内容: 一、历史差异 二、市场差异 三、法律环境差异 四、交易流程/环节差异 五、经纪公司运作模式差异 一、历史差异 ●形成历史差异 ·美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历史悠久 ·中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十分年轻 ●进展历史差异 ·美国房地产经纪行业较为成熟和法律规范 ·中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处于快速进展中 二、市场差异 ●交易主体不同 ·美国房地产交易市场以二手房交易为主 ·中国房地产市场交易以一手房交易为主,二手房交易进展迅猛 ●消费意识不同 ·美国房地产经纪市场上,独家委托受到法律保障,而且消费者对房地产经纪公司和经纪人信赖度高,大多数房地产交易都是通过经纪公司完成 ·中国由于消费习惯和法律保障等原因,独家委托较难实现 三、法律环境不同 ●行业管理部门的差异 ·美国从事房地产经纪的公司由政府管理 ·美国从事房地产经纪的经纪人由房协管理 ·中国从事房地产经纪的法人由政府下设的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房协性质及地位的差异 ·美国房协属于民间组织,其领导人多由各大房地产经纪公司高层担任,对行业政策有一定影响力 ·美国房协是盈利性组织,每年收取大量经纪人的会费 ·中国房协属于行业内非盈利组织,属于政府和房地产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 ●房协作用的差异 ·美国房协分为四个层级 :全国(United states)房协、各州(State)房协、各县(County)房协、各市(City)房协 ·美国房地产经纪人一般会自愿参加以上 24 个房协,并为每个房协支付 202400 美金/年 ·中国房协主要面对房地产企业 ·美国实行独家委托制,因此各级房协都有属于自己的独家委托房源,经纪人加入该协会,能够猎取更多的房源信息 ·各级房协都会在其网站上公布所属会员经纪人的所有交易记录,任何人都可上网查询 ·各级房协每年都提供一定的培训、资料、资质认证等会员服务 ·美国房地产经纪人同意成为房协会员,房协则同意与交易记录良好的经纪人实现双赢 四、 交易流程/环节不同 ●居间和代理 ·中国广泛存在的居间代理形式,存在经纪人损害一方利益的隐患 ·美国许多地方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只能代理卖方或买方,即每笔交易必须由买方、卖方及各自的经纪人四方才能成交 ●过户环节不同 ·中国的二手房交易多由经纪人代理客户完成签约、过户、按揭等一系列程序 ·美国许多地方规定:买卖合同签订后,接下来的环节必须交由公证公司进行后续的过户、按揭等服务 ·公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