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XX出资,设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XXXX有限公司第四条 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X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XX万人民币。实收资本:XX万元人民币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XXX以货币出资为人民币XX万元,占注册资本X%。于公司设立登记前足额交付.XXX以货币出资为人民币XX万元,占注册资本X%,于公司设立登记前足额交付。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