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和提高公司内部承包管理水平,加强公司对项目的管控,全面推行法人管项目,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以公司资质中标以及集团公司直管(托管)的工程项目。目的是法律规范项目管理,明确项目管理的责任,实现项目管理和项目效益的预期目标。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发包方为公司,发包方代表为公司总经理;承包方为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项目经理同时为公司在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第四条 本办法按“优势竞争、优化组合、重视效益、确保履约、权责分明、责利对等"的原则进行承包。第五条 本办法经济效益的考核以责任成本预算为依据,以内部承包合同为准则;管理过程及目标考核以公司管理制度为依据,以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第二章 组织模式第六条 项目经理的选拔、聘任。项目经理的选拔实行考核聘任制或公开招聘制。一、项目经理任职的基本条件1 政治合格,思想过硬,作风扎实,职工满意;⒉ 具有强烈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效益意识; ⒊ 具有相应的施工项目管理经验和业绩,符合施工项目管理要求的能力;⒋ 必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资质证书,并符合业主要求的相应的资质等级;⒌ 对在已建工程项目管理中未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二、考核聘任制。工程中标后,由公司领导酝酿并提出项目经理候选人,经公司、公司党委根据干部任免程序,依照项目经理任职的基本条件对候选人任前工作业绩、政治素养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同时,候选人要对中标工程根据公司核定的责任成本预算及有关要求,提出目标控制、风险管理、生产要素管理和上缴公司费用等规划方案,进行任前述职.通过考核和述职,对符合项目经理任职条件的候选人,提交公司有关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聘任.三、公开招聘制。工程中标后,公司领导根据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提出两个以上候选人参加公开招聘;具备项目经理基本条件的个人也可以自己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可以作为候选人参加公开招聘。参加项目经理公开招聘的候选人,根据公司核定的责任成本预算及有关要求,提出目标控制、风险管理、生产要素管理和上缴公司费用等规划方案,通过竞聘,经考核组进行充分讨论、评议后,确定两名及以上项目经理人选。经公司有关会议讨论,最终确定项目经理。第七条 党工委书记人选由公司党委会议决定,根据党章、工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