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成本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成本核算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成立成本核算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成本核算的领导、协调工作,通过明晰职责、强化考核确保成本核算制度的贯彻实施。成本核算的实施由财务部具体组织,二级核算由二级财务负责组织实施,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开展本车间的成本核算有关工作。 第三条 成本核算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流程,明确责任,确保制度的贯彻实施。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和分公司性质的分支机构第二章 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成本核算是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础,各车间会同各职能部门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包括:定额管理、原始记录、计量验收。 第六条 定额管理 各车间对各种原材料、工具、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劳动工时、设备利用、物资储备、定额流动资金占用、费用开支等,都要制订先进、合理的定额,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考核和修订。 定额的制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考虑各车间生产进展、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同时兼顾各车间目前的生产能力和管理现状,使定额既先进又可行。 (二)要保持定额相对稳定,以利调动职工积极性,使分析和考核建立在可比基础上.但随着各车间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已不适应的定额应适时地进行补充和修订。 (三)要注意各种定额之间的内在联系,防止相互脱节、彼此矛盾的情况出现。 (四)要实行相应的组织措施,定期检查分析,保证定额的贯彻执行。定额成本由生产中心会同经营部、财务部、子公司制订,每年修订一次,并作为成本考核的依据。 第七条 原始记录 各车间应根据生产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原始记录: (一)材料物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材料的收、发、领、退等物流过程。包括:材料物资的分类编码、验收入库单、领料单、定额领料单、超定额领料单、退料单、工具请领单、委托加工材料单、委托加工入库单、材料物资盘点报告单等,并做好工具借交登记簿和材料仓库台账的记账工作。 (二)劳动工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职工人数、调动、考勤、工资、工时利用、停工情况、有关津贴等项记录。 (三)设计及工艺改动方面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