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的利率定价机制,法律规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企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一)企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二)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贷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商业性助学贷款等。(三)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第三条 确定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基本原则。(一)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贷款利率的确定与所付出的资金成本、费用成本、承担的风险和目标利润相匹配体现对风险溢价的覆盖。(二)市场化原则。通过科学有效的定价方法,切实提高定价能力,并逐步建立法律规范、科学、有效的定价机制,使贷款利率定价管理适应市场需要,具备市场竞争力。(三)依法合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四)法律规范管理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基层社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对贷款进行定价,严禁违规操作。第二章 组织架构第四条 县联社理事会制定年度利润目标,作为贷款利率定价的总目标.第五条 县联社成立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或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贷款审批委员会),作为贷款利率定价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委员会成员由联社主任、副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根据利润目标审定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管理办法。第六条 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下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联社贷款利率定价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提出贷款利率定价政策,拟定贷款利率定价模型;(二)拟定贷款利率定价浮动方案,维护和更新贷款利率定价参数;(三)组织实施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定的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并对定价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七条 县联社财会、信贷、风险、资金营运等部门为贷款利率定价的支持部门。将定价信息报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公室,财会部门提供年度贷款的资金成本、贷款的管理费用和税负成本以及应由本年度分摊的以前年度亏损等定价信息;信贷、风险部门根据年度资产负债目标要求提供信贷投放规模和结构,同时提供客户风险、同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