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五:某食品加工厂与某供电局签订了供电协议。令同对供电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点、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的结算方式、违约责任都做了规定。对违约责任,协议约定: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未按协议约定供电时,供电局应当补还电力、电量,并予以赔偿;由于用电方违约责任导致的后果由用电方承担;用电方超过计划用电,供电局除扣除超用电外,还要征收违约金。8 月节前夕,供电局到食品加工厂检查用电状况,食品加工厂没有任何“表达”,供电局领导检查完毕后离开。8 月 20 日,食品加工厂地区暴雨导致多处停电,食品加工厂规定供电局进快检修,恢复供电。8月 21 日,其他某些部门相继恢复供电,而食品加工厂一直到 8 月 22 日才恢复供电,成果由于天气热导致许多食品腐烂,损失较大。食品加工厂认为,供电局没有及时恢复供电起导致损失的重要原因,因此,该损失应当由供电局赔偿。根据协议法规定,回答问题:l,供电局对停电与否承担责任?为何? 2.供电局与否应当对食品加工厂的损失负责?为何?答:1、供电局对停电不承担责任.协议法第 117 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所有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因暴雨导致停电,属不可抗力范围,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且无法律规定的除外状况。 2、应当负责。协议法第 181 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导致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发生因暴雨导致停电事故后,食品厂规定供电局及时抢修,8 月 21 日其他部门相继恢复供电,而食品厂到 8 月 22日才恢复供电.迟延一天供电所导致食品厂的损失,供电局应当赔偿。案例十六:某个体户杨某见本村的小学很破,遂答应捐款 100 万元,逐年改善校舍,每年支付 20 万元,并持续支付了两年。第三年春节后,杨某不幸患上白血病,花掉自己的所有积蓄,刚尚有许多欠款。根据协议法的规定,回答问题:1.假如该赠与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公证,与否可以撤销?为何? 2.假如已经公证,与否可以撤销?为何? 3.杨某与否可以规定返还已经赠与的 20 万元? 4.假如杨某没有患病,与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何?答:1、、不可以撤销。协议法第186 条第 2 款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协议或者通过公正的赠与协议,不合用前款的规定。本案中个体户杨某的捐款给小学,属于社会公益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