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雇人员管理办法为了强化农场内部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各用工单位外雇进厂人员的法律规范化管理,确保农场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分工1、保安队:1.1 负责办理一次性临时入厂证和胸卡
1.2 负责审核外雇进员入厂办证手续
其中包括现居住地证明,个人身份证,联保协议等有效证明及证件等资料是否齐全
1.3 负责外雇人员登记工作
1.4 负责外雇人员入厂证的查验工作1.5 负责外雇人员违章、违纪问题的考核与处理
1.6 负责落实治安防范和安全防火监督措施,保障内部安全
1.7 负责提供法制教育和防火教育资料
2、雇用单位:2.1 负责对施工队伍和外雇人员宣传贯彻公司有关管理制度
2.2 负责对外雇人员、施工人员、业务往来人员的安全、防火、守纪、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受教育率达 100%
2.3 负责对外雇临时工、合同工、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谁雇用、谁管理"的原则
2.4 负责清理或辞退违章违纪的外雇人员
2.5 负责贯彻执行对外雇人员的“先审后用”原则,严把用人关,禁止雇用受过法律制裁和负案在逃人员
3、担保人:3.1 负责担保外雇人员的教育
3.2 负责被担保人造成损失或案件后去向不明的后果损失的赔偿
3.3 被担保对象发生违法、违纪,对担保人考核 100 元
二、入厂证的办理1、由雇用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办理临时工、施工人员、个体取送货、联系业务等人员的一次性临时入厂证和胸卡,无专人办理的人,必须出具雇用单位用工证明方可办理
2、办理一次性临时入厂证凭本人身份证或证明信办理,时限 1—3 天为期
特别情况由保安队主管领导审批
3、临时施工人员每人每次交治安管理抵押金 500 元,并持有本人身份证、二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办证费 50 元办理入厂证
4、持证人应妥善保管临时入厂证,遗失损坏不予补发
5、临时入厂证只限当年有效,每年 1 月 1 日前更换胸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