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广播台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台的管理,进展广播事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把广播台建设成为一个思想好、作风硬、素养好、能力强、富有凝聚力、战斗力的集体,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广播台应当坚持为学院服务,为同学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三条、广播台是在院团委直接领导下的校内宣传媒体,主要负责校内广播、网络音频节目的制作和播出
第四条、学院对为广播事业进展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诋毁广播台,不得损坏广播台的设施,不得危害其正常播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运行第一条、广播台是院团委的直属机构
广播台在院团委的管理下,进行各项工作
第二条、广播台英文名为“voice radio”,口号是“看不见的声音,听得到的精彩”
第三条、广播台新一届干部由上一届台长提名,经院团委考核批准,由团委任命
台长、副台长对下属部门进行相关指导与管理,各部门部长定期向台长汇报工作
广播台干部由在台内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担任
第四条、为加强广播台组织建设,提高干事思想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广播台定期开展理论及技术培训,正副台长负责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各部门部长负责培训干事
第五条、广播台下设秘书部、播音部、外联部、宣传部、技术部、网络信息部六个部门
第六条、广播台定期通过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等形式征询广阔师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不断改进工作,努力提高工作的实际效果
第三章 节目制作播出准则第一条、广播台以节目制作和播出为工作中心,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节目制作定位在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园与社会之间的信息链接
第二条、广播台应该提高节目质量,努力做出贴近校园,贴近同学的高品位的校园广播节目
禁止制作,播出有下列内容的节目:1、违反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