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为法律规范本市安全评价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 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司办字[2024]139 号文,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 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外省市相关收费标准制定本收费标准,本收费标准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一、建设项目及生产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建设项目及生产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表 1序号投资额(元)收费标准(万元)备注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评价1100 万以下0
5—11、企业投资额在某一相对应的区间内的收费以插入法计算
甲、乙双方根据评价对象的危险性和复杂程度,可对计算额进行协商调整,调整幅度不大于±20%
2、该收费表是通用基数表,具体操作时,可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乘以行业调整系数(见表 2)2100 万~300 万0
51—21—23300 万~500 万1
52—32-34500 万~800 万2
53—43-45800 万~1000 万3
54—54-561000 万~3000 万4
5-65—75-773000 万~6000 万6—97—107—1086000 万~1 亿9—1410—1510—1591 亿~5 亿14—1815—2015—20105 亿~10 亿18-2720—3020—301110 亿~50 亿27—5530—6030—601250 亿以上在 50 亿元收费基数以上每增加 10亿元投资评价费加 5 万元生产企业和建设项目各行业收费调整系数 表 2行 业调整系数石化、化工、钢铁、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交通(水运)、化纤1
2有色、纺织、黄金、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药、煤炭、火电(含核电)、机械(含船舶、航空、航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