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行政许可受理委托书委托单位:襄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定代表人:陈乐一职务:党组书记、局长受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为法律规范行政审批工作,依法确立行政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襄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使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受理和使用登记许可事项
一、委托权限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事项:收件、受理、审核、审批、归档
使用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收件、受理、审核、审批、归档
二、权利和义务襄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质量技术监督局受托开展行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事项和使用登记行政政许可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襄阳市质量技术行政许可分局具体负责对受托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受托范围内,以襄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受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受托单位必须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许可技术法律规范、程序要求对许可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加强人员培训,提升许可质量,提高许可效率
三、具体要求
(一)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事项: 1、受托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技术法律规范,以《襄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作业指导书》为指导,在受托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2、各受托单位办理安装告知完毕后需加盖襄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章
(二)使用登记行政许可事项: 1、受托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技术法律规范,以《襄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作业指导书》为指导,在受托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2、各受托单位完成审批工作后由市局行政许可分局统一制证并加盖襄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章方可生效,加盖公章后的使用登记证由市局许可分局邮寄到各县(市)质监局代为发放
(三)违反受托义务的单位,襄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终止委托,有违纪行为的将通报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