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运输协议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 GSP 管理,确保药品运输途中安全并在约定的运输时限内将药品送到指定地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客户运送药品(不包括冷藏、冷冻药品)事宜,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乙方根据有关药品运输管理制度的要求,配合甲方对乙方经营资质、质量保证能力、运输车辆、承运人员的资质、身份等的审核,为甲方提供真实的有关证明资料
二、甲方向提供运输服务的有关信息资料
具体为:( 1)收货人名称、到达地、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等(2)货物品名、包装、件数
三、甲方有责任向乙方说明发运药品的质量特性,提出药品发运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严格执行,确保药品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四、乙方仅按甲方提供的货物外包装件数对货物进行清点交接,甲方应确保全部货品在交货前已经全部封箱
五、乙方有权在不破坏药品、医疗器械原包装、不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下,检查所托物品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
六、乙方应严格根据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存储、装卸和运输(有特别要求的,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执行),轻拿轻放,不得野蛮装卸,确保药品安全送达
如因运输不当导致客户拒收药品,或药品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根据该批药品发票含税金额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如因运输不当导致行政部门对甲方进行处罚,或甲方因此丧失各种经营资质、代理资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承运资格,并向乙方追偿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七、乙方应及时将货物发往甲方指定地点,根据发货地区路途差异,乙方应在约定天数(此天数以工作日计,国定假日不计)内送达货物
逾期未送达货物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说明情况,双方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避开扩大损失
送达货物的日期以收货人签收日为准
如无不可抗拒因素(不可抗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