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上课点名制度胡状乡一中2024 年 9 月胡状乡一中老师上课点名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强烈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全面、及时地掌握学生动态,保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每堂课预备铃响后(正式上课前)(包括早读课,早读课由班主任亲自清点本班人数),第一件事必须仔细清点到班人数,查看学生精神状况,并仔细做好记载。2.若有学生缺勤,上课老师要一方面在班内调查询问学生去向,一方面立即与班主任联系,由班主任与缺勤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协调查找。要做到课有人上,学生去向有人查询。若班主任正在上课,交由教学处负责安排其他老师代课,若与家长取得联系查找学生未果,由教学处上报安全办进行进一步协调处理。3.若发现有学生精神状况不佳,上课老师应前往询问情况.若病情严重要必须及时与班主任、校医联系,送往医院诊治,并严格根据《胡状乡一中学生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报告有关部门。若班主任正在上课交由教学处安排老师代课.4.各班设老师《上课点名记载册》,其它记载册无效.5.各班要指定一名或两名同学负责提醒上课老师课前清点人数及查看学生状况,并仔细记载。6.各班《上课点名记载册》统一悬挂在班级讲台左上角,班主任每个星期将上课点名情况上报至年级管理组,年级管理组每个月将本年级各班上课点情况上报至安全办(重点汇报上课缺勤学生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7.离开本班教室参加音乐、体育、美术、信息、语文阅读等课学习活动的,由本班班长或副班长带上《上课点名记载册》,交由上课老师做好上课和下课的学生点名工作。8.若因上课老师未根据要求做到点名工作,造成了学生安全事故,由该节上课老师负全责.9、附则1、此制度由胡状乡一中安全办负责解释并执行。2、本制度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相抵触者,一律按本制度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相关制度后,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