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拉运协议书甲方:景泰县红水镇清河小学乙方:景泰县红水镇羊城村:杨永义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及相关法规,就清河小学拉运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期共同遵照执行。一、运输物名称:台式电脑显示屏 19 台、主机 19 台,电脑桌 8 张,主控制箱 3 个。二、运输地点:又甲方指定装货点和卸货点_______________三、运输车型:货箱长为 3 米至 3。5 米这个范围之内.四、运输线路:由甲方指定。五、运输时间及趟数:2024 年 6 月 5 日,趟数 3 趟。六、运输物品:乙方在装物品时首先要检查物品的完整性,如在运送途中和运抵目的地时物品发生损坏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损坏物品。七、运输价格及计算方式:运输距离大约在 8 公里,按每趟 16 公里计算,拉运 2 趟,包括人工装卸共计 250 元。(贰佰伍拾元人民币整)八、付款方式:当日货物运抵目的地经检查物品完整性后一次性结清运输款。九、其它条款1、在运输途中,遇交警、路政、城管以及沿途村民有阻挡或是罚款、扣车扣证,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驾驶员酒后驾车。带病驾车。假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任何负责。3、甲乙双方常常沟通有问题及时处理。4、乙方车辆服从甲方安排,不得随意更改甲方意见.十、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处理.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货物运抵后结清运输费合同自行终止.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双方负责人签字: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2024 年 6 月 5 日